國家密碼管理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
發布日期:2021-01-01來源:國家密碼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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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碼 | 審批部門 | 項目名稱 | 子項 | 審批類別 | 設定依據 | 共同審批部門 | 審批對象 | 備注 |
60002 | 密碼局 | 商用密碼科研成果審查鑒定 | 無 | 行政許可 | 《商用密碼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3號)第六條:“商用密碼的科研成果,由國家密碼管理機構組織專家按照商用密碼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審查、鑒定?!?/td> | 無 | 企業、事業單位 | |
60005 | 密碼局 | 商用密碼產品質量檢測機構審批 | 無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商用密碼檢測、認證機構應當依法取得相關資質,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商用密碼檢測認證技術規范、規則開展商用密碼檢測認證?!?br> 《商用密碼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3號)第九條:“商用密碼產品,必須經國家密碼管理機構指定的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合格?!?/td> | 無 | 企業、事業單位 | |
60011 | 密碼局 | 電子認證服務使用密碼許可 | 1.電子認證服務使用密碼許可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七條:“提供電子認證服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五)具有國家密碼管理機構同意使用密碼的證明文件;……” 《電子認證服務密碼管理辦法》(國家密碼管理局公告第17號公布,國家密碼管理局公告第32號修正)第一條:“為了規范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使用密碼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商用密碼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钡谌龡l:“提供電子認證服務,應當依據本辦法申請《電子認證服務使用密碼許可證》?!钡诰艞l第二款:“電子認證服務系統通過安全性審查和互聯互通測試的,由國家密碼管理局發給《電子認證服務使用密碼許可證》并予以公布;未通過安全性審查或者互聯互通測試的,不予許可,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钡谑臈l:“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對其電子認證服務系統進行技術改造或者進行系統搬遷的,應當將有關情況書面報國家密碼管理局,經國家密碼管理局同意后方可繼續運行。必要時,國家密碼管理局可以組織對電子認證服務系統進行安全性審查和互聯互通測試?!?/td> | 無 | 企業 | |
2.電子認證服務系統技術改造審批 | 行政許可 | 無 | 企業 | |||||
3.電子認證服務系統系統搬遷審批 | 行政許可 | 無 | 企業 | |||||
60012 | 密碼局 | 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商用密碼測評機構審批 | 無 | 非行政許可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147號)第九條:“計算機信息系統實行安全等級保護。安全等級的劃分標準和安全等級保護的具體辦法,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br> 《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公通字〔2007〕43號)第一條:“為規范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進信息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钡谌藯l:“信息系統中的密碼及密碼設備的測評工作由國家密碼管理局認可的測評機構承擔,其他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密碼進行評測和監控?!?br> 《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商用密碼管理辦法》(國密局發〔2007〕11號)第十一條:“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商用密碼測評工作由國家密碼管理局指定的測評機構承擔?!?/td> | 無 | 企業、事業單位 | 正在履行新設行政許可程序 |
60014 | 密碼局 | 電子政務電子認證服務機構認定 | 無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第二十九條:“國家密碼管理部門對采用商用密碼技術從事電子政務電子認證服務的機構進行認定,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政務活動中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管理?!?/td> | 無 | 企業、事業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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